尊敬的黄进会长,张鸣起副会长、马怀德校长,
各位专家教授、老师们、同志们,
很高兴应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召开的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年会,让我有机会和各位一起分享知识和经验,为涉外法治和国际传播献智献策。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背景下,本次会议的举办正逢其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结合自己长期从事政法教育、反恐执法和外交工作的体会,就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谈点粗浅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创制,牢牢掌握国际规则制定权,是传播中国法治理念的上上策。
国际规则和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国际政治秩序、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社会秩序的利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和印度、缅甸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已演变为国际法一般原则,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70多年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大规模制定、修改我国经贸法律,与世界通行国际经贸规章制度接轨,为我国全面参与世贸组织管理,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促进我国经贸法制改革创新,健全国际贸易纠纷争端解决机制,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繁荣,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巨大作用。然而,毋庸讳言的是,自从联合国成立以来,联合国创制的国际公约数百件,尽管我国基本都参与缔结协商,但没有一部是由我国提出议案并起草的国际公约。这与我国大国地位很不相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我国是全球性大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能缺席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创制的舞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国际规则制定权是国家的重要权力。今后,我国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推进国际政治、经济、金融、贸易、投资、安全、网络等各领域国际法的创制进程,将我国有关法治新主张、新理念、新思想、新理论及时全面贯穿到国际条约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将中国执法、司法实践敬仰和中国标准更多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之中,促成越来越多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法的创制,为我国法治走向世界贡献中国法治智慧。这是传播中国法治理念的最佳选择。
二、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努力将中国法治融合到全球治理之中,是传播中国法治的便捷途径。
二十大报告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政治、经济、贸易、金融、安全、发展、能源、气侯变化、网络管理等各种各样事务,都需要各国共同参与解决,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理事国,我国肩负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使命,更责无旁贷。如今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心,应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将中国法治理念贯穿到全球治理过程中,提出解决方案和倡议,拿出战略与策略,做出规划与设计,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把中国之治融合到全球治理之中。为此,就应充分授权和敦促各主管部委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在各自工作领域和工作范围与世界各国同行合作,推进拟定国际治理议程,建设性介入国际热点事务的解决进程,妥善处理各种全球性问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
三、善用国际法开展多边外交工作,促进公平正义,是将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接轨的良策。
尽管世界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不稳定局面凸显,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依然是世界潮流。国际社会依然需要维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截至去年底,我国加入了绝大多数重要的国际公约,缔结了数万件多边或双边条约。这些国际条约已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必须善意履行这些国际条约。今后,我国应与时俱进,创新多边外交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善用国际法开展多边外交。行动胜于语言,在外交工作中,善用国际法处理国际事务,比泛泛宣传我国如何捍卫公平正义更容易为世界人民所喜闻乐见。所以,要学会运用国际公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善用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仲裁法等处理涉及我国经济与贸易、投资与金融、争端与纠纷等事务;善用战争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与霸权主义、种族主义、反人道主义作斗争,维护国际与地区和平与安全,维护人权和共同价值观;善用国际刑法、国际诉讼法、引渡法等来防范和惩治反人类罪、反和平罪、种族主义犯罪等各种国际犯罪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善用国际航空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等维护我国航空秩序、海洋权益和太空、极地新疆域权利。在从事激烈的国际斗争中,要尽可能多地援引国际公约、协定和国际习惯规则以及国际法理论,采用国际法话语体系,深入阐述中国主张和倡议,据理力争,伸张正义,维护公平公正。
四、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善用国际司法手段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和我国利益,将复杂的国际民商事和刑事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是不二选择。
国际司法协助,包括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间协调解决涉及刑事或民事司法诉讼关系的合作方式和机制。在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进一步加强,单靠任何一个国家来处理海量跨国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所牵涉的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问题都很难胜任。如能借助国际司法协助的机制和平台,则可以帮助有关国家处理遇到的各种棘手的国际刑事和民事事务。为此,一方面,我国外事部门和司法机关应积极主动与世界各国协商,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缔结相互间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建立健全我国国际司法协助制度,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司法合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尤其要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制度建设,促使我国司法机关适应涉外法治的发展需要,完善涉外司法。这不仅对我国和有关国家合作解决司法问题有助益,而且也有助于相互间对各自国家司法制度的理解与认可,进一步增强外国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认知。这无疑对于传播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有百利而无一害。
五、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善借国际警务力量防范和打击跨国犯罪,是传递我国维护国际法治正能量的音符。
当今之世,跨国有组织犯罪、跨国贩毒、跨国洗钱、跨国恐怖活动、跨国电信诈骗、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等国际性犯罪以及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各国执法机构几乎无一列外都遇到需要开展国际执法的事宜。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国际执法合作。通过警务、检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合作,可以有效地借助他国警察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调查取证、追查逃犯、追查赃款赃物流向和下落、查处、冻结、扣押、没收犯罪所得和收益。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力度,推进惩治国际会和跨国犯罪国际合作制度创新,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机制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国际执法网建设,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在法治环境下加强执法合作,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维护司法正义,让世界各国看到我国维护法治的坚定意志、决心和能力,震慑一切形式的犯罪活动。
六、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善用国际机制和平台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与和平,促进经济发展,是强化我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的抓手。
目前,全球性政府间组织、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国际组织数以万计。我国几乎参与了全部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和若干重要的政府间专业组织,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从总体上看,虽然我国选派推荐了一些高级别管理干部出任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重要职务,但我国派驻各类国际组织的高中低级国际职员偏少,和我国国际地位不成正比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落实。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今后,似应大规模从中央和地方高中级公务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国企管理人员中等遴选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推荐给各类国际组织,出任高中级官员;应鼓励全国各高校包括港澳的毕业生应聘各类专业性国际职员。俗话讲,“朝中有人好办事”,通过大量派遣我国高素质公民参与国际组织工作,学习国际组织内部管理规则,掌握管理全球事务的本领,并发挥其专长,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文明运用到国际组织工作中,潜移默化影响国际组织议程,从而提升我国软实力,为实现中国梦和世界梦而做出贡献。
七、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培训,大规模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为在国际社会和传播中国法治储备力量,是谋长远之举。
要发挥我国高等院校的优势,大规模扩招涉外法治和涉外警务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生,延聘世界著名法学专家来我国授课,帮助培养通晓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的涉外法治人才,并通过教学相长,让更多的外国法学专家了解中华法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国际执法培训合作机制,充分调动我国高校积极性,借鉴苏联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大规模派遣法学专家来我国全方位传授苏联法学理论的经验和美国在世界各大地区援助建立国际执法学院的经验,走出去,在亚非拉分别援建不同层次国际执法培训学院或培训中心,在当地招收执法官员进行培训,将中国立法、司法、执法制度以及法学各专业领域基础知识、技能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平安建设、法治中国、良法善治纳入培训课程和教材中,传播我国法治文化,培养熟悉国家治国理政、中国法律的亲华友华执法官员,为我国开展国际司法与警务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八、积极开展国际法治交流,善用国际论坛阐释中国法律制度,牢牢把握国际法治传播话语权,是中国法治传播的关键一招。
要发挥我国作为世界大国的优势,鼓励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创建多层次国际法治论坛,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领域各专业法学国际会议,邀请世界各国国会议员、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知名法律专家来我国参会,相互交流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探讨法学教育和执法培训管理路径。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及其各学会和各高校法学院系和政法学院的潜能,鼓励、支持、组织我国法学专家教授、高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出国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类法律专业和法学学术会议,并通过社交媒体、网络渠道与世界各国同行建立学术联系,交流法治经验和法学理论,阐释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帮助世界各国更好了解我国源远流长的法制史,将中华法制文明推广到世界各地,为我国统筹内外大局、统筹国内国际资源,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服务,同世界人民一道,携手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