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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者张南副教授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版权周刊》采访

发布日期:2022-06-10   点击量:

 

 

今年年初,舞蹈诗剧《只此青绿——舞绘〈千里江山图〉》(以下简称《只此青绿》)亮相央视虎年春晚,一亮相就斩获满屏彩,成为“爆款”,迅速出圈,引发了极高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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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此青绿》春晚表演视频截图

起因

5月22日,《只此青绿》导演周莉亚在微博发文称:“下午浙江的朋友发给我一段‘原创’舞蹈《双香径》的视频,我一看……于是留言提出质疑,结果不到半小时留言删除,我被拉黑!真心希望大家能够尊重原创!”

心血之作,又遭抄袭,作者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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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周莉亚也表示:“几乎是照搬,服化道、动作元素几乎99%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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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整理双方视频对比图

 

其实,自作品问世以来,《只此青绿》被抄袭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这一次最刺痛两位导演的,是对方赫然打上“原创”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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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则名叫《双香径》的舞蹈, 以“第二十一届中国茶圣节原创舞蹈”为主题,发布于浙江少儿频道的视频号。在浙江少儿频道的公众号也做了相关介绍,“一段特意编创并展现径山禅茶文化,墨香、茶香意蕴的《双香径》舞蹈,开启了今年第二十一届中国茶圣节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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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少儿频道的公众号截图

发酵

获悉抄袭事件后,周莉亚在相关视频号下留言,但随后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也许是源于观众对于《只此青绿》的喜爱和目前社会对于原版保护 的重视,此话题持续发酵,一度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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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5月23日,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下架该视频,并发布致歉声明:“5月22日下午,我频道视频号播放了一条名为《双香径》的舞蹈节目视频,该舞蹈节目由我频道委托杭州视界演艺服务公司策划、编排和演出。视频发布后,引发了舞蹈著作权侵权争议,我频道已于当日下架该视频。在此向周莉亚、韩真两位老师和《只此青绿》其他主创老师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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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舞蹈诗剧《只此青绿》由故宫博物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共同出品,由中国舞坛“双子星”周莉亚、韩真担任总编导,在创作过程中,两位导演在进行了大量与《千里江山图》有关的宋代诗歌、工艺、美学相关的研究和筹备工作。历经数月艰辛,才打磨出《只此青绿》这部佳作。

 

因舞蹈著作权引纠纷,往事并不如烟

记者在梳理时发现,其实像此次舞蹈《只此青绿》著作权引纠纷的事件并非个案,舞蹈作品陷著作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

1:在2020年爆火的综艺节目《青春有你2》中,选手林小宅个人表演中的才艺舞蹈部分被网友指责涉嫌抄袭。随后,林小宅的编舞师和经纪公司均在新浪微博发布声明,对未能为 原创者署名一事公开致歉。

 

—事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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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2月15日,在浙江卫视播出的《王牌对王牌》中,明星关晓彤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一起再现了春晚经典节目《千手观音》。节目首播一小时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官方微博就此事发表侵权声明。2月16日,“王牌对王牌”节目组通过社交媒体发表了《关于舞蹈节目的情况说明》并致歉。

 

—事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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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视角

层出不穷的侵权行为,让潜心打磨作品的原创作者叫苦不迭,发现作品被侵权难,维权的过程更是复杂而漫长。对此,专家、律师提出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副教授 张南:

应该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写明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就包括舞蹈作品。《只此青绿》舞蹈作品表现出了高度的独创性并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作品构成要件,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舞蹈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应该在树立行业风气、促进原创作品发展方面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鼓励行业内部的监督和自律,同时积极协助著作权人进行合法维权。

演艺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部门建设,设立专人专岗管理和维护其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相关转让或许可事宜,在舞蹈等新作品完成时主动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定期监测作品在线上和线下的潜在或正在发生的侵权状况。作者的创作黄金期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非常有限,具有高度创意的作者应该将大量宝贵时间投入到创作活动本身而不是版权维权中去。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何可人:

舞蹈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类较为特殊的作品,一个优秀的舞蹈作品,无论是情节构思、动作设计、服装安排、曲目编排,还是排练、修改等,都需要反复的打磨,舞蹈《只此青绿》亦是如此。抄袭者简单照搬、拼接在先经典作品的主要元素,或者随意将其用于商业演出、培训等,都会构成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舞蹈艺术领域,一些侵权行为并未受到重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舞蹈作品侵权判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认定舞蹈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或抄袭,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需要个案具体判断,结合主题立意、舞蹈结构、音乐、人物形态、舞蹈动作、舞美服饰等各方面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对比分析。

《只此青绿》维权成功一定程度上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威慑违法侵权行为。但个案影响远远不够,要在行业乃至全社会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需要媒体、行业协会、主管机关等加大宣传,促进从业者树立尊重原创、尊重版权的合规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自律氛围,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重视版权保护方能鼓励文艺创作者不断创作并向社会提供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

 

原文版权信息:

编  辑:朱丽娜

二  审:赵新乐

文  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使用说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独家内容,未经同意,请勿随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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